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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窖乡2016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发布日期: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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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南窖乡2016年平安的迎汛保障工作,实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迎汛工作目标,南窖乡防汛指挥部特制定《南窖乡2016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编制原则

本预案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同时健全完善防汛抢险应急机制,坚持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做到落实防汛措施“四包、七落实、九到位”,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措施及时”的防汛反应体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窖乡地区。

1.5 预案编制

本预案按照乡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科学分析了山洪成因特点,确定乡级山洪灾害防治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了南窖乡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和山洪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按照规定转移安置要求,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南窖乡位于房山区西部山区,处于大石河支流。总面积40平方公里,8个行政村,企事业单位4个,全乡共有3453户,8736人,辖区内重点防汛部位有煤矿采空区三个村,泥石流易发区及河道两岸居民,小型水库一座,蓄水10万立方米,小塘坝两座,蓄水15000余方。

全乡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险户645户,1800人。其中:花港村45户,109人;中窖村17户,61人;大西沟村28户,78人;水峪村132户,441人;南窖村423户,1111人。

全乡有抢险队伍8支,400余人。

2.1.1河流分布

南窖河属大石河支流,自东南向西北经北安村、南窖村、水峪村、大西沟村、花港村共计6个行政村与佛子庄乡红煤厂大石河接壤,河道全长12公里。另外,三合村、南安村、水峪村、大西沟村、中窖村5个村的河道支流与南窖河连接最终汇入大石河。

2.1.2 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南窖乡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地区,是典型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约12℃,最高温度35℃,最低温度-5℃,4—10月平均气温20℃左右,无霜期160—180天,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少雨、冬季寒冷干燥。一年中,温热期比平原地区长30天,炎热期短28天,基本无酷热期。冬季有小寒期,但无大寒期和严寒期。同时受海拔、地形等的影响,山区在近距离内水热条件变化很大,山地垂直地带性气候特征明显。

年降水量约300-500毫米,比全市全年平均值高50—100毫米,雨量年内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汛期(6—9月)雨量集中,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5%,并多以暴雨形式出现。

2.2 社会经济情况

南窖乡位于房山区西北部山区,通过红南公路与108国道相连,距区政府45公里。全乡总面积40平方公里,所辖8个行政村,(其中,南安村、北安村、三合村以外迁。)全乡共有人口 3453户,8736人。

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划定南窖乡山洪危险区重点花港村、中窖村、大西沟村、水峪村、南窖村。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指挥机构:

4.1.2 防汛单位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见附表一

4.2 职责和分工

4.2.1南窖乡山洪防御指挥部在区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乡和村级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2.2 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信息组:负责监测辖区内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和负责对乡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保障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见附件1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见附件2

4.2.3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明确指挥部成员,乡镇防汛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抢险小分队人员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4.2.4村级责任体系

花港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刘尚旺

中窖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李  顺

大西沟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冯华水

水峪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王庆坡

南窖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范宝存

北安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孔祥春

南安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景桂林

三合村地质灾害防御指挥所   负责人:杨守凯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2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 

5.2.1 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2.2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2.3 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南窖乡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乡→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塘坝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南窖乡防汛指挥部和防汛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2.4 预警方式:广播敲锣电话;报警信号:敲锣广播。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确定需要转移人员为生活在易发生山洪灾害地区和可能收到严重影响的人口。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前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

6.1.4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 当交通、通讯中断时,指定专人组织实施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将被围困群众组织转移至高处,并立即报告防汛机构,组织实施救援。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区、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 抢险、救灾

7.2.1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各应急抢险队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时,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有人畜伤亡时,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 对紧急转移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确保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发放到位。同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7.2.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我乡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检查落实防汛物资和设备储备。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媒体义务

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向村民宣传山洪防御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村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效果。 

8.2.2 防汛指挥部的相关责任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村级防汛单位要及时向区域内群众公布防御山洪预案中可公布的内容,使当地群众了解防洪预案,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演习意义

防汛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处置突发山洪事件综合演习,充分利用演习等形式,熟悉、检验应急预案,提高乡、村级指挥员的组织能力、指挥机关的指挥保障能力和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与应急抢险能力。 

8.2.4 演习

各种演习要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积极普及应对山洪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每1年组织演习一次。 

8.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般包括: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9. 善后工作 

发生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生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乡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乡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等工作,并负责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乡卫生部门、防疫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清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4.乡村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能恢复主体功能,人畜饮水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南窖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