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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六村入选首批市级传统村落
  发布日期: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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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市有44个村镇入选本市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其中,房山区有六个村入选,分别是史家营乡柳林水村、佛子庄乡黑龙关村、大石窝镇石窝村、南窖乡水峪村和南窖村、蒲洼乡宝水村。未来,这些传统村落将统一设置保护标志,村落内的城墙、牌坊、古塔、园林、古桥等将进行认定、保护和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抢险修缮工作将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

  传统村落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为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些传统文化,指导意见提出,本市将加快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摸清底数,“一村一档”组织编制传统村落档案,编纂传统村落志。建立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并统一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对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实行挂牌保护,加强动态管理。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保护传统村落内的自然植被、山体绿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管控好传统村落周边视线通廊。依法严禁开山、采石、伐木、填湖等一切破坏山水格局的工程建设活动。

  在传统建筑保护方面,本市将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和挂牌工作,制定保护修缮计划。加快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修缮修复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修缮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传统村落进行实地踏勘,“一村一策”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送审查批准,为实施各类保护项目提供依据。强调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严禁撤并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严禁各类不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

  据悉,本市将选择条件成熟、群众意愿迫切的传统村落开展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积极探索保护修缮的有效模式,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对列入整村保护修缮试点的传统村落,市财政按照院落房屋修缮最高审定金额的50%给予补助,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为更好地展示弘扬传统文化,本市还将推动传统村落乡情村史陈列室和数字博物馆建设,使其成为展示本市优秀传统村落的平台,并建立乡村文化专家队伍,系统整理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内涵,讲好村落故事,促进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