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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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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及中央在京职业介绍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

3)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⑴《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

⑵《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⑶《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章程》;

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然人出资核准证明;

⑺《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⑻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提交《工伤证》、《工伤认证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⑼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办理地点】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

1)保所接收劳服中心职工档案及以上材料;

2)社保中心养老支付及医疗登记窗口增加保险;

3)职工档案编号入退休人员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