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农村劳动力;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承诺书》;
(4)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5)借款人应在贷款银行开立账户,且已用于项目经营的资金不低于贷款本金30%,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有偿还能力。
【办理材料】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明、户口本;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4)社保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申请人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保所提出贷款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
(1)社保所受理审查后在贷款申请、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并将资料报送担保机构。
(2)担保机构审核后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并将资料报送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核贷后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并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
(4)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5)经办银行将贷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