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目前从事第一产业或无业,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职业技能证书;
(5)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
有转移就业需求的农村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办理求职登记的有关材料。到社保所进行求职登记,申领《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以下简称《转移就业证》)。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为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核发《转移就业证》。并将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