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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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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办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4)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

5)毕业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1305930

【办理流程】

1)先参加培训;

2)提交失业材料;

3)填写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信息有变化的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表);

4)中止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中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